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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九严禁”、“十不准”纪律要求
2017-05-31 15:55  

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从严从实加强党代会风气监督,营造风清气正的党代会环境,中央提出了有关纪律要求,现公告如下:

 

“九严禁”纪律要求

 

一是严禁拉帮结派,对搞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的,一律给予纪律处分。

 

二是严禁拉票贿选,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、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,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,贿选的依法处理。

 

三是严禁买官卖官,对以谋取职务调整、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,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,并依纪依法处理。

 

四是严禁跑官要官,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,一律不得提拔使用。

 

五是严禁造假骗官,对篡改、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,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。

 

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,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,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,一律记录在案,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。

 

七是严禁违规用人,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、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,一律宣布无效,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。

 

八是严禁跑风漏气,对泄露、扩散涉及党代会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,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 

九是严禁干扰党代会,对造谣、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,一律严厉查处,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 

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“十不准”

 

(一)不准超职数配备、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,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、提高干部职级待遇;

 

(二)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;

 

(三)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、考察、酝酿、讨论决定任免干部;

 

(四)不准私自泄露动议、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考察、酝酿、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;

 

(五)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;

 

(六)不准在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;

 

(七)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、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;

 

(八)不准在工作调动、机构变动时,突击提拔、调整干部;

 

(九)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,任人唯亲,营私舞弊;

 

(十)不准涂改干部档案,或者在干部身份、年龄、工龄、党龄、学历、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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